其陽:公告調查局於103年8月27日至本公司進行調查之後續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范希光等內部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上職議字第13933及13934號
4.事實發生日:104/11/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調查局於103年8月27日前來本公司調查並釐清本公司於97年間
,所辦理之員工分紅轉增資事宜,經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為不起訴及緩起訴處分,並
於104年10月21日全案終結。
6.處理過程: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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