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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其陽:公告調查局於103年8月27日至本公司進行調查之後續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范希光等內部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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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上職議字第13933及13934號

4.事實發生日:104/11/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調查局於103年8月27日前來本公司調查並釐清本公司於97年間

,所辦理之員工分紅轉增資事宜,經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為不起訴及緩起訴處分,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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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04年10月21日全案終結。

6.處理過程: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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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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