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威: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李三良
獨立董事-黎昌州
獨立董事-曹先進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股東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無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無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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