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信: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臺北地方法院判決主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金字第15號
4.事實發生日:106/05/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對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提起民事解任訴訟。
6.處理過程:判決主文:被告黃春發擔任被告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職務應予解任。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
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俟收到判決書正本後再與律師討論因應。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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