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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5/27
2.公司名稱:China Meta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 (下稱「CMI」)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間接持有CMI 59.87%之股權
5.發生緣由:本公司全資子公司United Elite Agents Limited(下稱「UEA」)
擬依香港及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之規定,以協議計畫(Scheme of Arrangement)
方式私有化CMI(下稱「本私有化計畫」),CMI已於今日收受本私有化計畫。
6.因應措施:
CMI董事會重要決議如下:
(1)就本私有化計畫委任SIDLEY AUSTIN為CMI香港法律顧問,APPLEBY為開曼群島
法律顧問。
(2)CMI董事被授權將依據UEA針對本私有化計畫於香港法律下應發布之公告文件
所載條件,提出本私有化計畫予除UEA及已承諾不擬出售股權股東以外之CMI股東。
(3)CMI組成獨立董事委員會,就本私有化計畫提出建議予除UEA及已承諾不擬出售
股權股東以外之CMI股東。
(4)委任三名CMI獨立董事為委員會成員,委員會有權全權核准、修訂公告文件、
停牌通知、簽署本私有化計畫相關文件。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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