熒茂: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60018721號函指示辦理本公司之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不符規定之改善計畫執行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5/22
2.公司名稱:MILDEX ASIA CO., LTD.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60018721號函指示辦理。
6.因應措施:由於105年第四季凱茂引進策略投資人投資,本公司未依持股比例
增資及人民幣兌美元貶值,加上海外子公司營運小幅虧損三項因素,造成
MILDEX ASIA CO., LTD.(簡稱MILDEX)淨值大幅減少。
本公司已於106/3/23董事會決議通過對MILDEX增資美金肆佰萬元,以改善財務
結構及營運周轉所需,並於106/3/27完成增資流程。由於資金貸與他人總額及
個別對象之限額係以最近期財報為計算基礎,上述增資事項完成後,MILDEX淨
值增加效益最快須至106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時方能顯現。(本公司於106年5月12日
公告106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之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新臺幣
865,764仟元,並未超過資金貸與限額新臺幣11,343,400仟元,本公司之子公司資
金貸與他人不符規定確實已完成改善。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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