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碩電子:代子公司東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資金貸與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9 17:00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5/1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蘇州笠谷精密機電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關聯企業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162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2939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7544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48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支應營運上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139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5826
5.計息方式:
按年息5%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總金額以四百萬人民幣為限,採分次動撥
預計第一次動撥時間及金額為2017年5月動撥150萬,
第二次動撥時間及金額為2017年6月動撥100萬,
第三次動撥時間及金額為2017年9月動撥100萬,
第四次動撥時間及金額為2017年12月動撥50萬,
擬提請董事會通過本次資金貸與額度,
並授權董事長於額度內依其實際資金需求分次動撥。
各筆動撥後起算一年,按年息5%計算
(2)日期:
各筆動撥後起算一年,年息按5%計算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048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4.7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新台幣17,544仟元
係與資金貸與原幣金額人民幣400萬元,乘上
2017年5月19日台灣銀行即期買進賣出平均匯率
4.386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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