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義國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7 18:4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5/1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
(2)應募人暫訂為︰
GIVEN BUSINESS INC./無
皇鑫投資有限公司/無
王佳甄/無
蔡莉萍/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3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普通股3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擬以民國106年5月17日為私募定價日。私募價格以本公司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
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前一日收盤價為8.88元,前三日收盤均價為9.05元,前五日收盤均價為9.05元,前
三十日收盤均價為9.16元,二基準計算價格計算較高之訂定參考價為9.16元。
(2)依股東臨時會決議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之五成五為依據,且不低於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3.05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本次私
募價格為5.5元,高於參考價格之55%,符合股東臨時會決議,以及主管機關之相關
規定,應屬合理。
(3)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參酌本公司經營績效、最近
期淨值及近期股價等因素後決定,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為因應市場變化及公司穩健
經營與財務結構安全性之考量,如致本次發行價格低於股票面額之情形時,將造成累
積虧損增加,此一虧損將將視未來營運及市場狀況,以及未來年度產生之盈餘或資本
公積彌補,或以其他法定方式彌補之。惟因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所籌資金用途為充實營
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改善財務結構、及/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以強化公司財務結構並提升市場競爭力,待效益顯現後,對股東權益應有正面助益,
故對股東權益應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改善財務結構、及/或其他因
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或引進策略投資人等用途,預期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藉以強化業務、增強公司競爭力並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以提升營運成效
及其他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所需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並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
性、發行成本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
與策略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等,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因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
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引進策略投資人安排。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6/05/17
11.參考價格:9.16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5.5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
交易法第43 條之8 規定轉讓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
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私募有價證券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私募普通股應注意事項第3條第2項規定,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
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或價款收足。但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
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或價款收足。實際繳款期間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本次私募因涉及僑外投資,仍待應募人取得投審會核可後,始得辦理。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訂定之,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及因法令或
主管機關要求而有所變更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
有關之契約或文件及辦理一切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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