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鼎:代子公司昇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因簡易合併案向債權人公告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7 18:40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5/17
2.公司名稱:昇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1)為降低營運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昇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業於民國106年5月17日董事會決議,與承鼎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依企業併購
法第19條進行簡易合併,合併後承鼎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昇鼎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合併基準日訂於民國106年7月1日。依
照公司法第75條之規定,昇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
權利義務,自合併基準日起,悉由存續公司承鼎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2)承鼎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及昇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皆為本公司100%持
有之子公司,乃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規定進行簡易合併,係為組織重整,對
股東權益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向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昇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債權人對本簡易合併案如有異議,請於即日起
至民國106年6月16日止之期限內,檢附相關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
或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昇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即
視為無異議。郵寄地址為苗栗縣竹南鎮科中路16號昇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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