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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東森:公告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7 17:02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5/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廖尚文董事

邱兆鑫董事

蔡高明董事

陳清吉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擔任本公司轉投資公司之董事

(2)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他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

經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469,256,687權,贊成權數439,231,239權

(含電子方式投票行使表決權747,598權),贊成權數佔出席總權數93.601%,

已達表決權數2/3以上,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本公司轉投資公司其投資損益依規定認列。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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