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邦國際: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7 17:02
第二條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台中市北屯區大豐段174、174-1、174-2、175、175-1、175-2、292、292-1
等八筆土地,土地持分全。
建物:台中市北屯區大豐段559建號與基地上之所有地上物,地址為「台中市北屯區
橫坑巷47-66號」,持分全。
2.事實發生日:106/5/11~106/5/1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一、土地持分總面積:99,827.39㎡,約30,197.79坪。
二、559建號之建物持分總面積:1,652.46㎡,約499.87坪。
三、交易總價金51,300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福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一、原因:本案效益分析顯示本案值得投資。
二、交易對象前次移轉所有人:朱國榮。
三、交易對象前次移轉所有人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關係人。
四、前次移轉日期:104年11月12日。
五、移轉金額:新台幣5億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一、關係人原取得日期:98年12月25日。
二、關係人原處分日期:104年11月12日。
三、關係人原處分價格:新台幣5億元。
四、處分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易價金51300萬元
第一期:5000萬元(簽訂買賣契約書)
第二期:5000萬元(塗銷信託、抵押權登記後支付)
第三期:5000萬元(稅捐單位核發稅單後完稅日起五日內後支付)
尾款:產權登記起五日內,金額36300萬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以總取得成本加計必要資金利息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值755,407,718元。
泛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值724,880,093元。
環宇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值736,298,154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黃火明。
泛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鄭惟元。
環宇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林雪琴。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中華:(106)北市估字第000242號
泛亞:(106)北市估字第000234號
環宇:(102)中市估字第00005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無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不動產投資開發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6年5月11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6年5月11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513,000,000元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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