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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東廠疑慮 人事總處:有上限 不涉調警機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7 10:34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 (16 號) 在朝野把焦點擺在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的議事攻防時,悄悄地出審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賦予行政院三級機構首長可以政務任命的法院,引發外界爭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 (17 號) 表示,依現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18 條規定,已經賦予「性質特殊」的三級機關首長得採政務職位,只要行政院認為符合「性質特殊」特性的三級機關,都可在該機關組織法中提案訂為政務職務,並無數量上限,而這次修法明訂政務人員任用上限為 25 人,也就表示多數三級機關首長還是由常任文官出任,可以兼顧用人多元彈性和常任文官的發展。

人事總處強調,休法後未來不會讓索有三級機構都由政務官出任,而是將「涉及國家重大政務」,也就是負責政策擬議,或是預算規模較高,影響重大的機關,才會採用政務、常務雙軌任用制度。外界關切的檢察、調查、警察等機關,因業務性質特殊,已經排除「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適用,未來將維持現行任用規定,不會改為政務任命。(圖為調查局局徽,摘自法務部調查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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