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丹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3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案,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4/03/06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103 年5月23日股東常會通過以私募增資發行特別股股案暨
以私募發行國內轉換公司債案,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得於股東
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因辦理期限將屆,本公司已無於期限內辦理私募
之計畫,擬依私募相關規定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於剩餘期間內不繼續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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