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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格驚爆賣過期品〉塗銷日期、重新販售涉標示不實 最重挨罰400萬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7-05-10 10:56

興櫃糕餅業者維格餅家 (2733-TW) 涉嫌將旗下即將過期商品,以酒精塗銷有效日期,重新打印販售,食藥署表示,該公司涉及違反食安法標示不實,最高可罰 400 萬元罰鍰。

食藥署表示,維格餅家人員坦承,販售的原始產品紙盒外包裝,係標示「有效日期(西元 201X0101)」,經該公司以酒精塗銷後,變更產品外包裝標示「EXP(西元 201X0101)」。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若曾購買該公司產品,應儘速確認其外盒標示是否為變更後的產品,並暫停食用,並責成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依照消費者保護法妥適處理消費者權益。

食藥署表示,若經查證販售食品涉有標示不實,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依同法 45 條處 4 萬元以上、 400 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應遵守本法第 7 條第 5 項規定,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疑慮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

維格餅家日 K 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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