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4款1.董事會日期:106/05/052.審計委員會日期:106/05/053.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之議決事項內容: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經審計委員會通過之「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條文修訂案,經董事提議增修第四條部分條文內容,並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將依董事會修訂後條文呈送股東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