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欣興電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售中壢市中工段土地鉅亨網新聞中心2015-11-12 21:57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1/122.公司名稱: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部或分割出售中壢市中工段土地。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董事會決議內容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處理相關事宜,待交易確認後再行補充公告。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大車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者。下一篇系統電子: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