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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柏登:公告本公司申請撤銷105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5/02

2.公司名稱:柏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6年4月26日申請撤銷105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業已於

106年5月2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0015664號函核備。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將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自接獲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撤銷核准通知日起10日內,對已收取之有價證券價款,依法加

算利息返還。

二、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時仍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

還其所繳納股款之差額,計算公式如下:

【37 × 認購股數】×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6年3月3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035%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06年5月12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三、承諾書

柏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發行,計新台幣20,000,000元,並以每股37元溢價發行,業經貴會106年1月11日

金管證發字第105005449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另經貴會106年3月28日金管證發字

第1060008189號函核備延長員工及原股東繳款期間至106年4月14日,延長特定人

繳款期間至106年4月30日。然因考量市場狀況、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權益後,本

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擬向貴局申請撤銷本公司105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

股案,若因此致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及事證主張且證實其

權利受損部分,本人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賴弘基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105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目的為充實營運資金,撤銷本次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案後,本公司賴弘基董事長將以個人資金支應本公司營運資金需

求。對股東權益及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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