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企業: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30
2.公司名稱: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等媒體
6.報導內容:泰山再度內訌?副董詹晉嘉聲明保留對堂兄弟法律追權
7.發生緣由:
關於股東提案解任詹晉嘉董事一事,本公司說明如下:
一、副董事長詹晉嘉違反公司制度、浮報帳務,證據明確。
二、4/28詹晉嘉副董之聲明內容,本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
三、本公司維護公司治理,確保股東權益立場不變。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價值低估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