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恆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5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28
2.公司名稱:台灣欣恆美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235條之一及本公司章程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106年4月28日決議通過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1)員工酬勞金額:新台幣265,529元,以現金方式發放。
(2)董事酬勞金額:新台幣531,058元,以現金方式發放。
(3)以上共計新台幣796,587元。
(4)本案經106年4月28日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通過,依法提報106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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