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牟利賣混油 判兩年要入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27 15:38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被控賣混油,一審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等罪共判處 4 年,魏應充等不服上訴,堅稱無罪,智財法院今天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判處魏應充兩年定讞,魏應充將入監服刑。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魏應充多次指示降低成本,調和製成生產一系列所謂「獨家」、「黃金比例」的味全調合油,詐騙消費者,共在純油、調合油不法獲利近 2.1 億元。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魏應充等人已觸犯《刑法》詐欺取財、商品虛偽標記以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從重依 2 個詐欺取財罪共判處魏 4 年徒刑。
魏應充不服被判有罪,檢方也認為被告判刑過輕,雙方都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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