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銀行:本行獨立董事對第一屆第六次審計委員會討論事項第七案及第九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討論事項第十六案表示意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4款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6/04/25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李伸一:建業法律事務所榮譽所長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修正本行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1)審計委員會
獨立董事李伸一表示本案未先送本行內部經營管理委員會、提供之方案不夠周延、
支付特別股股息仍然過高顯有侵犯公司與一般股東權益,建議本案撤回,
送到經營管理委員會重新審議。
(2)董事會
獨立董事李伸一表示本案未先送本行內部經營管理委員會、有利益衝突及迴避之情況、
且特別股當時發行條件及金融情勢已改變、上述方案對一般股東有失公允等面向,
對本案表達反對意見。
6.因應措施:
(1)於審計委員會上,經充分討論後,本案採表決之方式決議,表決結果以
二比一決議通過本案(本行審計委員會委員共3人,出席共3人,2票同意本案,
1票反對本案)。最終決議與獨立董事李伸一所表示意見不同。
(2)於董事會上,經充分討論後,本案採表決之方式決議,表決結果以六比五決議
通過本案(本行董事共11人,出席共11人,6票同意本案,5票反對本案)。
最終決議與獨立董事李伸一所表示意見不同。
(3)特此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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