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銀行:公告召開106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增列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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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80號4樓新莊農會大會堂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0五年度營業狀況。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一0五年度決算報告。
(3)本公司一0五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修訂報告。
(5)本公司「誠信經營準則」修訂報告。
(6)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準則」修訂報告。
(7)本公司與安銀保險經紀人(股)公司簡易合併案執行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0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本公司一0五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章程修訂案。(新增)
(2)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修訂案。
(3)建請股東會決議本公司於甲種特別股發行屆滿十年時予以收回,
並參酌市場利率水準發行同等級資本工具以為因應。(新增)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1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1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行使期間為106年5月17日至106年6月13日止,請逕登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www.stockvote.com.tw
(2)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
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
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
股份者,應併入計算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2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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