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翔公司:本公司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簽訂新式高教機委製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25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6/04/25~117/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新式高教機相關研製工作。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公司未來營運發展有正面效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藉由國機國造建立厚實研發技術、強化航空產業供應鏈、
培育人才、兼顧滿足國防需求並提升產業競爭力。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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