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美:公告本公司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24 20:00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24
2.公司名稱:新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配合本公司股票預定於2017年4月28日終止興櫃掛牌買
賣,擬依照公司法之規定申請停止公開發行。
6.因應措施:實際停止公開發行日期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局核准之日為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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