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便利:本公司代大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1.被取得股份公司: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5903) 已發行股份總額:223,220,000股。 2.取得人資料: 取得人為日商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FamilyMart Co., Ltd.)(原名稱為Circle K Sunkus Co., Ltd.,於民國105年9月1日更名為FamilyMart Co., Ltd.) 3.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於民國106年4月17日取得股份計111,610,001股(初次取得),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50.00% 4.取得股份之目的:取得人因境外吸收分割概括承受原股東(原名稱為FamilyMart Co., Ltd.,於民國105年9月1日更名為FamilyMart UNY Holdings Co., Ltd.)就便利商店業相關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他權利義務,故因此取得由原股東持有之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計111,610,001股。 5.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無。 6.資金來源明細:不適用。 7.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8.取得人為公司者,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及直接或間接對持有取得人股份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具有控制權者: (1)持股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日商FamilyMart UNY Holdings Co., Ltd. (2)直接或間接對持有取得人股份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具有控制權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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