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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董監改選〉市場派新大同提抗告明開庭 公司:深表遺憾、委任律師提答辯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7-04-17 11:03


大同 (2371-TW) 董事改選法律戰打不停,市場派新大同聲請假處分案在遭法院回後決定提起抗告,預計明 (18 ) 日開庭審理。大同公告指出,「對法院公正依法審判結果,至表感佩,但對於渠等重複聲請,浪費寶貴司法資源,深表遺憾」,已委任律師出庭答辯,以維權益。

董監改選紛擾不斷,大同今 (17) 日股價開高走低,盤中跌幅 7.89%,跌破半年線。


大同董事改選爆發爭議,原本公司派及市場派合計提出 19 名董事及獨董被提名人,但是大同依公司法第 192 條之 1 第四項規定要件不齊備為由,把市場派提出的董事被提名人剔除,引來欣同投顧及新大同投顧採取法律行動反擊。

第一波的法律戰,欣同聲請假處分獲裁准,法院裁定,欣同投顧已提供擔保金 2.63 億元,大同應將欣同投顧代表人楊永明、林宏信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林鵬良列入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但是新大同則遭駁回。

大同上周五深夜 22 時 52 分公告指出,在 4 月 14 日下午收到台灣高等法院通知關於新大同公司等對「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全字第 152 號裁定」提起抗告,抗告人為新大同投顧、鄭佳佳,大同表示,經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閱卷,察知新大同、鄭佳佳對前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暨緊急處置案,提出抗告及聲請。

大同說,針對新大同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已委任律師,將在明天出庭答辯,以維權益,大同強調,對於法院公正依法審判之結果,至表感佩,但對於渠等重複聲請,浪費寶貴司法資源,深表遺憾。

大同董事改選戰火持續,欣同取得法院裁准假處分,大同不服提出抗告;加上新大同也提出抗告,大同分別與欣同、新大同進行法律訴訟;另外,委託書徵求大戰也是打的激烈,但大同近期股價則是持續向下滑落,由 2 月 10 日的盤中高點 20.65 元走跌,跌幅達 49%。

大同今日以 11.45 元紅盤開出,在賣壓加重下,早盤一度下探至 10.35 元,盤中跌幅 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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