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短期票券走向無紙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14 16:02
立法院院會今天(14 號)三讀通過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為促進短期票券初級市場的無實體化,規定以債票形式、登記形式發行的短期票券,除國庫券之外,應送往集中保管機構保管,或辦理發行登記,違反的話可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戎華儀報導)
政府推動短期票券初級市場無紙化,以因應大型企業對登記形式商業本票發行的需求,因此提出修法。
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法案時表示,現行法規規定短期票券得以登記形式發行,但實際上執票人依據票據法規行使追索權,仍然須要拿本票正本,向法院聲請裁定後強制執行。
這次通過的修正條文還規定,集中保管機構辦理發行登記的短期票券,到期不獲付款的話,保管機構應出具債權證明文件和不獲付款證明文件,交給執票人或持有人,以做為票據法上的拒絕證書。
執票人向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可以集中保管機構出具的債權證明文件和不獲付款證明文件,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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