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豐: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14
2.公司名稱:岳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LINE及PPT等即時通訊媒體
6.報導內容:
針對市場消息..岳豐於2017年第一季會提列100萬美元之減損,將造成鉅額損失,預測
2017年獲利每股盈餘3元...係不實之訊息,本公司購併Monoprice, Inc.後,Monoprice
及本公司營運正常,並無提列減損之疑慮,特此說明。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之相關訊息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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