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翔實業:代子公司揚明實業公司公告資金貸與他人餘額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5/10/10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寧波天一智綠電池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無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395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本公司及電能公司營運之整體考量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9255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5.30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未經董事會通過,此資金貸與金額已於105年12月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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