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控:永豐金控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裁處新臺幣1,000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11
2.違規情形:永豐金控對子公司之監督管理,查有未落實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與
稽核制度,核有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1條規定。
3.罰鍰金額:新台幣1,00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1條規定,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0條
第16款規定,核處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
5.預計改善措施: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裁處書辦理。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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