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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藥業-KY:公告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核准廢止105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11

2.公司名稱:北極星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6年4月6日申請廢止105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業已於106

年4月11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0012705號函核備。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將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4項規定,

於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廢止通知日起10日內,對已收取有價證券價款,依法

加算利息返還該價款,並負損害賠償責任。為確保原股東及認股人之權益,本公

司擬訂退款計算方式及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時仍繳款之原股東或認股人,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

所繳納股款之差額,計算公式如下:

【42.5×認購股數】×【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

年利率%(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6年3月3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

1.035%為基準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為106年4月13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二)上述事項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廢止後,本公司將以私募發行普通股方式,於5月

27日前完成私募支應公司營運所需資金,本公司董事會業已通過私募普通股之價格

區間。

7.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

北極星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05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

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0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42357號函申

報生效在案;另經106年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1552號函核備變更發行價格為

每股新台幣42.5元,並延長募資期間3個月至106年4月13日。

茲鑑於近期資本市場變化致影響本公司股價,經考量避免影響公司整體利益及

股東權益,本人依據105年8月9日2016年第六次董事會之授權,向貴會申請廢止本

公司105年現金增資案,然若原股東或認股人以書面舉證合理且具體說明其權利受

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吳伯文

中華民國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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