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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佳世達:依公司法369條之8第一項規定通知已取得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11

2.公司名稱: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自民國106年3月10日至106年3月30日止,以公開收購方式取得拍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拍檔)已發行普通股共計31,577,439股,占拍檔已發行股份總數

(依拍檔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最後核准變更日期為105年

7月11日)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42.06%,已超過拍檔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上述交易於民國106年4月10日完成交割,爰依公司法第369條之8第一項規定以書面

通知拍檔。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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