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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董事改選大戰 欣同聲請假處分案獲法院裁准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7-04-10 18:30


欣同投顧針對大同 (2371-TW) 聲請假處分案,台北地方法今 (10) 日裁准,擔保金 2.63 億餘元,大同必須將欣同代表人楊永明、林宏信、獨立董事候選人林鵬良,列入即將在 5 月 11 日召開的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對此,欣同董事長林宏信表示,相當感謝法官的裁決。

林宏信表示,近日大同利用各種方式,鋪天蓋地攻擊、打壓,誤導媒體扭曲事實,無限上綱「放大」股東進入董事會是為「奪權」,甚至以抹紅方式,進行政治烏賊戰,實讓人無法理解,大同公司到底在害怕什麼?


林宏信說,大同因虧損造成股東長達 10 多年時間未取得配息,但股東們依舊默默支持,沒有半句怨言,現在卻因少數掌權者私慾,用各種「奧步」對待忠誠的股東,不僅是一種背叛,更傷害大同這老牌企業與台灣人民緊密聯繫的情感。

林宏信重申,「抹黑!抹紅!不能救大同!」,欣同秉持恪遵法令規範,依法行事,著眼為廣大股東爭取權益,今日結果出爐,欣同除絕對尊重司法裁判,也對法官的辛勞表達感謝之意,接下來將持續為股東、為大同公司永續未來努力。

林宏信強調,大同應讓股東常會改選回歸良性公平競爭環境,不應再逃避公司治理問題;主管機關經濟部日前也表示將研擬修正現行公司法第 192 條之 1,將原本的候選人提名制,新增非公發公司也能採行;及增訂董事會未納入的候選人名單,得透過法院介入,進行救濟。

林宏信指出,無論修法是否可成,其出發點都與欣同一樣,都是以國民及股東最大利益為主要考量,未來將持續屏除歧見紛擾,透明監督,創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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