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個人反避稅條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10 16:0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十日)初審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營利事業「反避稅」條款已在去年修法通過,為避免公司以個人名義規避納稅義務,本次修法將也個人部份納入,以維護租稅公平。(黃悅嬌報導)
為防堵企業前往低稅賦地區設立「紙上公司」避稅,財政部提出的「反避稅條款」、也就是所謂的CFC制度修法已在去年三讀通過。
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為了避免新法上路後,公司改以個人名義來避稅,本次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立個人CFC來加以防堵。『為避免營利事CFC制度實施後,衍生以個人名義設立CFC方式規避稅負的弊端,參酌前面所得稅法修正案,及美日韓等國家的立法例,擬具本草案,建立個人CFC制度。』
朝野立委對於建立個人「反避稅條款」具有高度共識,最後順利通過行政院版本,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 50% 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且該個人或其與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合計持有的股份或資本額 10% 以上者,該個人股東應適用個人CFC課稅規定。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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