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嘉科: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辦理,按季公告本公司對孫公司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資金貸與期限業已超過一年之改善計畫執行情形,業已依改善計畫執行完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06 18:40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06
2.公司名稱:凌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5年11月7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44449號
函示,本公司資金貸與持股100%之孫公司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美金1,488仟元、
人民幣3,500仟元及4,500仟元,資金貸與期限業已超過一年,應依改善計畫確實執行,
並請董事會控管改善情形。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截至105年11月17日資金貸與持股100%之孫公司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康和公司擬分筆償還,其還款來源及本公司預計可收回期間:
(一)康和公司擬向金融機構融資,預計105年底前償還本公司人民幣3,500仟元。
(二)本公司擬於12月召開董事會通過新增借款給子公司EXCEED公司再轉借給康和公司,
康和公司預計105年底前償還本公司美金600仟元。
(三)由本公司另一大陸孫公司凌揚真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資金貸與給康和公司,康和
公司預計106年3月底前償還本公司人民幣4,500仟元。
二、執行情形:本公司截至106年01月18日已全數收回資金貸與孫公司昆山康和電子
所訂改善計畫之進度,並已執行完畢。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後續將於股東會報告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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