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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毓仁推數位經濟基本法 盼年底前三讀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06 16:36


Uber 來臺發展因為不合法令遭到重罰。立委許毓仁認為,Uber 是單一案件,其他類似的共享經濟新創事業不像 Uber 這麼不願配合政府法令,但凸顯必須有新的法令讓這新創事業有所依循,因此宣布將提案,立「數位經濟基本法」,希望年底前完成立法。(戎華儀報導)

立委許毓仁指出,破壞式創新帶來的產業革命,讓產業轉型面臨陣痛,希望以基本法性質的立法,由政府協助產業數位轉型,也做為跨部會協調機制的原則。


許毓仁表示,媒合性質的平臺經濟,可在新法中導入包含監理沙盒在內的創新實驗場域的規範,因此不排除金融業的適用;對於已經成熟的新創商業模式,在新法中以專章解決,原則上還是要符合稅法、保障消費者和個資等規定,也希望政府對跨境的數位經濟,提供誘因一體適用於包括中資、港資在內的所有國際資金。

許毓仁:『跨境還有跨國的數位經濟,必須要有完整的配套措施,無論是輔導舊產業去轉型,或是說對於新的跨境要進來這樣的方式,政府必需要積極地,而且主動地去參與國際的談判,當然這部分可能是一體適用。』

不過另一方面,許毓仁表示,數位經濟基本法的主管機關由誰來當,還需要協調。

(圖:戎華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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