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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管理公辦財團法人 政院通過財團法人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06 15:46


過去部分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可能管理不彰,甚至淪為私人財產,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將對公辦財團法人的人事、財務採取高密度管理。另外,民國 34 年 8 月 15 日後,由政府接收的在台日產,也列入財團法人的監督範圍。(李人岳報導)

過去部分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可能管理不彰、淪為肥貓,甚至因財產被稀釋而淪為私人財產,總統蔡英文上任後,為了積極追討和管理公款捐助的財團法人,行政院會 6 日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草案條文對於私人的財團法人採取低度管理,對於政府捐助達 50% 以上公辦財團法人的人事、財務將採高密度管理,政府派任的董監事人數,也應該符合政府捐助的比例。陳明堂:『比方說健全人事制度、明訂財務管理機制、資訊公開和完整的退場機制,另外政府接收日產,我們也有規範。』


陳明堂指出,民國 34 年 8 月 15 日後,由政府接收的在台日產,也列入財團法人的監督範圍,政府資產如果過半,也將視為公辦財團法人管理。陳明堂估計,公辦財團法人目前有 165 家,由各地方政府監督的財團法人達上千家,法務部已經發函中央地方各機關仔細清查,法務部規劃法案通過後半年正式實施,之後將有 1 年的緩衝期。如果因接受民間捐助,稀釋了政府資本而轉變為民間財團法人,如果主管機關在施行後 3 年內認為政策目的仍然存在,得捐贈財產補足差額,回復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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