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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06
2.公司名稱:聯亞光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4版
6.報導內容:
「聯亞Q2營收 拚增30%」內文所述:「...接獲中國大陸和台灣客戶10Gpon的訂單,
第2季開始出貨...聯亞第2季營收季增率可達三成。...第2季會比第1季好,且下
半年的需求會更好,內部追求目標是下半年營運表現不低於去年上半年;聯亞去
年上半年營收8.66億元,意謂今年下半年營收會比上半年成長逾四成。隨著高單
價10Gpon比重的增加,下半年單月營收有機會創下單月歷史新高。...」
7.發生緣由:因應媒體報導澄清。
8.因應措施:
(1)本公司未提供財務及營運預測,上述內容屬媒體推測,予以澄清。
(2)有關本公司財務及業務資訊,請以本公司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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