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德科技:澄清經濟日報106年04月04日有關本公司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05 09:00
第三十四條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Money、聯合新聞網、臺灣今日頭條及新文易數
2.報導日期:106/04/04
3.報導內容:2017-04-04 18:59經濟日報報導「寶德科技宣告破產不考慮出售或重整再
建」之內容與標題主旨有誤,純屬記者失誤所致。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未主動發布任何新聞,純屬記者自行撰述。
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若此報導造成
公司與股東之損失,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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