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輪胎:南港輪胎(股)公司因污染事件由原270萬元改裁罰降為18.9萬元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6/03/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前於105/08/26公告因廢水設備異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新竹縣政府裁
罰新台幣270萬元。
3.處理過程:
(1)案經本公司專業團隊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起訴願,另多次以書面及派員前往該署
說明該次廢水純係屬本公司相關設備突發異常所致,並非本公司刻意所為。
(2)全案經該署訴願委員會審慎決議後,原裁罰270萬元改裁罰為18萬9000元。
4.預計可能損失:無。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作業管制及設備妥善率,本公司會遵循法規持續落實環
保。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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