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11款1.事實發生日:106/03/302.原公告申報日期:105/02/18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案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私募案期限將屆,且無繼續私募之計畫,故經董事會同意於剩餘期間內不繼續辦理。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105年4月12日股東臨時會通過,至106年4月11日到期經本公司106.03.30董事會同意於剩餘期間內不繼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