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實: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本公司民國106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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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3段236號(福容大飯店)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民國105年度營業報告。
第二案:監察人審查民國10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第三案:民國105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民國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第二案:民國105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修訂「公司章程」案。
第二案: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獨立董事補選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24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2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A.依公司法172-1條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
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
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擬於民國106年4月14日起至民國106年4月2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
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6年4月24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並敘明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送達或以掛號函件寄送﹙以郵戳日期為憑﹚。
受理提案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76號12樓(中美聯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
電話:02-27038496。
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B.依公司法192 條之1 規定,本公司自106年4月14日起至106年4月24日止受理
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6年4月24日下午5 時前
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附件『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
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C.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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