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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郵資爭議遭判敗訴 高公局:不上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29 18:03


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與「遠通電收」從 2014 年起由於郵資爭議進行法律訴訟。今年 2 月中旬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高公局敗訴,連同利息須賠償「遠通電收」新台幣 1 億 1 千多萬元。對此高公局表示將不再上訴。(邱紀維報導)

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與「遠通電收」從 2014 年起由於郵資爭議進行法律訴訟。今年 2 月中旬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高公局敗訴,須賠償「遠通電收」7420 萬元,加上 2016 年 3 月到今年 2 月的平信郵資費用,以及「遠通電收」已付郵資的利息 700 多萬元,合計將支付「遠通電收」1 億 1 千多萬元。


高公局 2007 年委託「遠通電收」辦理「國道電子收費業務」,雙方約定若用路人欠費,「遠通電收」應該以掛號信通知補繳費用,並可收取 50 元作業費。但立法院在 2014 年決議,「遠通電收」應該先寄平信通知欠費,而且郵資必須由「遠通電收」負擔。「遠通電收」不服提出告訴,並向高公局求償 2014 年到 2016 年的平信郵資費用 7420 萬元。

對此高公局表示,由於一、二審都敗訴,高公局經過與法律顧問討論後,認為再上訴成功機會不高,而且可能還會增加累積要給「遠通電收」的滯納金和利息,因此決定不再上訴。

(圖 / 翻攝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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