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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3/29
2.公司名稱: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
號令及105年2月1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06年3月2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方式發放員工酬勞新台幣12,000
千元,與105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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