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必琪:就網路散布之不實內容予以澄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3/28
2.公司名稱:佳必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就民眾於社群網路平台散布關於本公司董事炒股之不實內容。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在此特發重大訊息聲明,本公司不容市場上刻意散布影響股價之不實內容,傷害
股東權益及公司商譽。
本公司一直致力於本業及研發專業技術,一切營運正常,為維護本公司之商譽及股東們
之權益,本公司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7.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聲明如下:
聲明書
針對2017年3月28日網路傳言有關聲明人身為上市公司佳必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佳必琪公司」)之股東及董事,炒作佳必琪公司股票股價乙事,與事實不符
,本人特此聲明如下:
一、聲明人身為佳必琪公司股東及董事,一向遵守上市公司董事職責,忠實履行董
事義務;作為上市公司股東,亦謹遵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且聲明人自成為佳必琪
公司股東起,未曾買賣過佳必琪公司股票,絕無網路傳言炒作股價乙事。
二、聲明人特鄭重聲明澄清如上。聲明人就因與家人間金錢糾葛,導致佳必琪公司
困擾,萬分抱歉!
致
張舒眉董事長 / 佳必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聲明人:
楊明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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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恭
楊李淑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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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準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楊李淑蘭
民國10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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