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麗:決議105年度董監酬勞及員工酬勞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3/24
2.公司名稱: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酬勞:新台幣1,611,812元。
(2)員工酬勞:新台幣1,611,812元。
(3)全數以現金發放。
(4)與105年帳上認列費用估列金額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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