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松: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經理人解除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財裕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上海友松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負責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陳財裕董事因與自身利害關係依法迴避外,
經主席徵詢其餘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陳財裕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上海友松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負責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松江區玉陽路699弄1-9號7幢214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市場營銷策劃,文化領域內的技術開發、諮詢、服務及轉讓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新台幣0元,持股比例10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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