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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日電貿:代子公司力垣企業(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一○六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21 18:40

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0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一弄二號二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一○五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五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五年度決算表冊案。

(2)一○五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解除新任董事及法人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5/0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0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案權相關事宜:

(1)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及方式: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

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

三百字為限。本公司訂於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起至一○六年五月

四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

憑,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

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

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

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2)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

力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一弄二號二樓;

電話:(02)2218-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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