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合併台積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積光能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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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簡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4/11/10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台積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積太陽能公司)
台積光能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台積光能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台積太陽能公司及台積光能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台積太陽能公司為本公司持有股份百分之九十九之公司。
台積光能公司為本公司投資百分之百之公司。
為簡化公司架構及節省管理成本等,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與公司法相關規定,
進行簡易合併,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為簡化公司架構及節省管理成本等。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節省管理成本。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無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本案合併台積太陽能公司係以現金為對價。台積公司將支付台積太陽能公司除台積公司
及台積光能公司以外股東每股新台幣5元作為合併對價,並就合併現金價格之合理性,
委請獨立專家出具合理性意見書。另,台積光能公司為台積公司投資百分之百之公司,
依證期局規定,台積公司與台積光能公司合併不適用合併對價之規定。
11.預定完成日程:
預定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04年12月14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自合併基準日起台積太陽能公司及台積光能公司之所有權利義務均由本公司概括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台積太陽能公司:從事研究、開發、設計、製造與銷售可再生能源及節能相關之
技術與產品。
台積光能公司:所營業務為一般投資事業。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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