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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大陸轉機須報備 林全:非新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17 12:02


陸委會日前行文各機關,要求一定層級的公務員到大陸轉機,須事前申請許可或報准,外界質疑這是政府加強管控的新措施,也令公務員感到不便。不過行政院長林全今天(17 號)表示,這不是新的規定,如果實質上沒有意義,也可以檢討。

(戎華儀報導)


對於公務員到大陸轉機須申請許可或報准,行政院長林全表示,就他所知這並非新規定,任何規範無論如何都要達到實質的管制目的,如果一個規定沒有意義,那麼也可以檢討,他會再請陸委會加以說明、解釋,看這項規定是否確實有問題。

林全:『陸委會是根據現在的規定,並不是新增的規定,那只是重申。不過呢,我想任何一個規範都是應該要實質管制為目地、達到實質問題為目的,就是說如果說是實質上,申報或事後說明是有必要的,那當然他就可以去進行;如果說是法律上這樣規定但實質上沒有什麼意義,當然也可以檢討。』

陸委會 16 號解釋,根據兩岸人民關係的條例的規定,到大陸機場轉機,雖然沒有入境,也算是到大陸地區;公務員在第十職等以上,到大陸轉機須向內政部移民署報備,若是政務官、涉及機密人員、直轄市長和高階離退人員,則須申請,經聯審會審查。

(圖:資料照片,戎華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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