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涉貪案終極上訴得直 籲港人捍衛司法獨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14 12:10
終審法院裁定無?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其前助手叢培崑,就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提出的上訴得直,改判無罪。
控罪指,陳志雲於09年擔任無?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在未經無?同意下,與叢培崑收取共11萬2千元報酬,演出奧海城倒數活動《志雲飯局》環節。
判詞指出,本案焦點在於《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的「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這組詞語的意思,並依據1997年一宗案例的理解,五名法官中的四人認為,陳志雲的行為並非「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另一名法官則認為,陳志雲的行為是「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但裁定他這樣做有合理辯解。
陳志雲在法院外感謝親友支持,又呼籲社會無論同意與否,要尊重法庭裁決,強調獨立司法制度是本港核心價值及賴以成功基石,要努力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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